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皖[2006]14号)精神,日前,在各市上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省政府确定宁国市、桐城市、无为县、霍山县、歙县、来安县、怀远县、涡阳县、界首市、砀山县10个县,加上毗邻苏浙地区的广德县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岳西县,共12个县为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
试点县享有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主要包括计划管理、经费安排、税务办理、项目申报、用地报批、证照发放、价格管理、统计报送、政策享有、信息获得等方面。具体下放管理权限由省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送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审定。
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现行须由省辖市审批或管理的经济社会事项,均由试点县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现行需经省辖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均由试点县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须经省辖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或授权等办法,下放到试点县办理。 (帅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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