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今天是:2024年12月25日 星期三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今年高危行业将提取安全生产费 暂行办法已发

来源:科技日报 最后更新:2007-01-04 17:25:22 作者: 浏览:1153次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新消息,继煤矿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继建立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后,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又联合发布《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确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

    《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石油、天然气、金属非金属、核工业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一。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核准可适当提高提取标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超过原标准的50%%。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暂行办法》明确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