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反复清查出版物市场的重点部位,对城市繁华地区、旅游景点、代表驻地、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的出版物市场进行反复清查,落实完善门前管理责任制和社区、学校、公园等场所的区域管理责任制,坚决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和盗版出版物,坚决取缔销售各类非法出版物的无照经营者及游商、地摊,使出版物市场面貌得到进一步净化。
通知强调,要认真部署、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各地、各部门要不间断地对音像、计算机软件集中经营场所及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按照“反盗版百日行动”规定的标准依法追究违规经营单位的责任,深入追查非法出版物及盗版制品的制售源头,深挖非法光盘生产线,做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年检登记工作,与音像、计算机软件和书刊集中经营场所主办单位及经营者签订承诺书,检查学校购买、使用教材教辅读物情况,大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出版物进口渠道和印刷复制环节的监管。海关要将非法出版物作为重点查缉对象,提高抽检率,对来自于境外的行邮物品实行严格查验,一经发现,坚决查扣。各地新闻出版、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三来一补”印刷企业的巡查,坚决取缔无证照从事印刷复制业务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承印承制非法出版物的企业。
《人民日报》 (2006-12-27 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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