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各地医疗机构纷纷申请改名为“××国际医院”、“中×友好医院”现象,卫生部15日发出通知表态:医院取名、改名不能乱加“国际”字样。
卫生部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医疗机构申请的名称涉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如“××国际医院”、“中×医院”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医疗机构的设置或命名具有中国政府(卫生部)与其他国家政府(卫生部)友好合作协议或技术合作协议背景;医疗机构的设置或命名具有中国政府(卫生部)同意与国际组织友好合作或技术合作项目背景;医疗机构的设置或命名具有中国政府(卫生部)指定的国际多边或双边诊疗服务业务项目背景;具有历史沿革的习惯名称。(赵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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