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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供不应求

来源: 最后更新:2006-10-24 11:28:09 作者:李锡铭 浏览:1524次
家庭养老传统功能日益弱化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是当今我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预计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作为超大型城市的北京,人口老龄化问题则显得更为突出。呈现起步早,发展快的特点。截至去年底,北京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202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3.1%,北京已完全步入老年型社会。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49万人,占总人口的19.4%。随着北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养老经济已经悄然至京。北京市政协在对养老经济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之后,提出了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案,供市委市政府研究参考。
  养老经济走向社会化
  目前,北京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迅速。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数量逐年增加,发展势头良好,成为老年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了养老机构兴办主体
  的多元化。截至去年底,共有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85所,床位12144张,入住老人6157人,分别占全市总数的27.2%、40%和35%。从2000年至2005年五年间,全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和床位数分别增加了25所、4731张,年均增长8%和13%。
  自2003年大力推进“公办民营”模式以来,北京已有7个区县19所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打破了统包统管模式,采取租赁、承包、以资金或技术入股合营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经营管理。这些机构目前的床位使用率平均为72.5%,运行状况普遍较好。通州区宋庄镇敬老院和马驹桥敬老院,采取租赁承包的经营方式后,不但不需要政府每年30-40万元的运行费用投入,还每年上交固定资产折旧费10多万元。去年3月,市民政局出台了《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试行)》,对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按照入住人数,每月每张床位分别给予50元和100元的营运补贴,社会反响热烈,对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促进作用。
  养老设施供小于求
  老年人口迅速增长导致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严重不足。截至去年底,北京市老年人口为202万。其中有12.7%的表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但全市床位数仅有3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1.5张,与其他发达省市和国家相比,比例较低(上海市为2张,发达国家一般为5-7张),与老年人的需要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随着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养老服务设施供不应求的状况将更加突出。
  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分布、结构不合理。从区域分布上看,城区、近郊区、远郊区县三个区域内每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分别为0.29张、1.4张、3张。由于养老服务机构整体布局不够合理,造成了城区养老机构规模小、拥有的床位少,老人入住困难;而偏远区县特别是交通不便、整体环境欠佳的远郊山区,养老设施闲置率偏高的现象。养老设施供给不足与设施利用率低共存,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大大降低了养老服务机构效能的发挥。从结构类型上看,大部分养老机构只能提供一般性生活照料服务,能提供护理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到30%,无法满足社会需要(目前有6%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社会办养老机构很少得到政府的资金与物质支持,造成了政府办和社会办两类养老服务机构在政策上存在差异,成为制约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的瓶颈。
  养老服务行业属于微利产业,且前期基础建设投入巨大,在各种优惠政策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资金短缺是社会办养老机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城区养老服务需求旺盛,但由于地价太贵,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成本太高,且建设空间很小。现在城区有不少闲置的资源(如撤消的幼儿园、小学、关停的厂房等),但这些资源分属不同的行业和部门,出于利益方面的考虑,很多单位不愿将其改成养老服务机构,资源整合的难度很大。
  调查表明,经过养老服务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较低,大部分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专业服务知识匮乏。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持证率为57.4%,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持证率仅为43.5%。由于工作强度大、风险高、待遇差,无法形成稳定的管理服务队伍;服务经验不足,服务质量提不高,容易产生服务质量纠纷和事故隐患。目前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没有配备具有专业护理、老年心理学、法律咨询、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能满足老人的各种需要。社区养老服务内容不健全,服务队伍不稳定,专业化程度低,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养老机构应公办民营和市场化
  北京市政协在建议案中呼吁,大力推行政府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法人管理,自主经营。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扩大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自主权,使其成为不依附于政府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在此基础上,借鉴企业管理模式,逐步深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等改革,推行院长社会招聘和院长负责制、干部专业人员岗位责任制、职工合同制、资金效益挂钩分配制,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
  此外,应扩大“公办民营”试点。通过招标、招聘或委托经营等成功作法,将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交给社会服务组织来管理经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同时完善招投标制度、委托经营协议以及监管手段,保证委托对象的资质,确保养老机构公益目标,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最后,还应明确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定位。政府直接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普通档次、非赢利、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为主,重点解决社会急需、市场又不能满足的养老服务问题。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低保户等经济困难以及生活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这些机构应当是少量的,在社会上起窗口示范作用。要区分不同对象,实施相应的养老服务,使自理老人主要生活在社区,半自理或不能自理的老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对于高档养老服务机构,则实行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政策,引导其健康发展,满足部分老年群体高层次养老需求。(24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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