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该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重大活动主办方须提前20天将活动信息上报卫生行政机关,接待单位是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通知》,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必须选择符合《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接待任务,并在活动举办前20天将活动相关信息上报卫生行政机关;接待单位是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
活动举办前,卫生行政机关将对重大活动接待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进行监督评估。省卫生厅还成立了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办公室,指挥督办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任务,联系电话为:0551-362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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