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来源:财政信息 最后更新:2006-09-28 09:21:44 作者: 浏览:1507次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我省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降低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32项。
此次降低收费标准的执收部门有17个32项收费项目,最大降幅标准达55%。具体执行时间自2006年9月8日起执行,其中中小学借读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新生开始执行,2006年以前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涉及到我市的收费项目有26个,目前我市财政、物价部门已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知到各执收部门,并要求各单位及时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对拒不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变相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其他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国库科 宋长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