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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来源:京华时报 最后更新:2006-09-25 17:27:34 作者: 浏览:1325次

  今后,直销企业服务点将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22日,商务部公布了《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自10月20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今后,直销企业设立服务网点应符合下列条件:便于满足最终消费者和直销员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要求;服务网点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部队、政府机关等场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关于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的相关要求等。

  此外,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并经商务部核准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同时,商务部会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公布直销企业可从事直销业务的地区及服务网点,直销企业不得在公示之外的地区开展直销业务。企业若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叶永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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