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政策调整 鼓励社会力量办福利企业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9-21 16:38:51 作者: 浏览:1130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帮助残疾人就业,这是记者昨天从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中获得的信息。
在今年初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杨来根针对残疾人就业难和社会福利企业处境艰难的情况,提出“关于对安置残疾员工的福利企业给予支持”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转交省民政厅办理。
省民政厅认为,以前之所以对社会福利企业投资主体进行限制,主要是防止个别企业利用税收优惠偷税漏税。今年初,省民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下发通知,适当调整福利企业年检认证范围,包括“民政部门(含福利院、敬老院、干休所、殡仪馆等)、街道(居委会)、乡镇、残联等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可以用资金、技术、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参与”,积极鼓励并引导社会力量办福利企业。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