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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政策保护环境 爱国卫生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9-21 16:17:45 作者: 浏览:1029次
从10月1日,随地吐痰将可处5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带宠物乘公交车最低将罚款50元。记者昨天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遏制不文明行为,条例对多种不良卫生行为进行了约束。

  带宠物乘公交最低罚50

  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公民将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违反者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公民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在城市市区限制饲养犬、猫等宠物,禁止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等宠物经营性养殖活动。

  随地吐痰罚款将有法可依

  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的,处5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乱扔废旧电池、塑料包装物,抛撒冥纸,焚烧垃圾和冥纸,随地便溺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病死家禽不得出售

  经营者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加工、经营、仓储食品的单位未采取防治老鼠、蚊子、苍蝇、蟑螂措施的,条例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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