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更为严厉
该法案要求,到2009年中期,所有跟缴纳反倾销税有关的进口商(包括美国进口商),必须按美国海关预期反倾销税率向海关缴纳足够的现金,而此前他们只需提供部分抵押金或者是票据。
美国政府文件起草人4日在美国政府官方网站上刊文称,美国国会通过的新法案将有效避免其他国家出口到美国的商品逃避反倾销税,“尤其是中国”。
有关专家认为,按照新法案,无论反倾销调查成不成立,美国海关控制中国企业资金的时间都会延长。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金柏松认为,美国推出的这个反倾销法案,制裁措施要比以前严厉得多。但是金柏松认为,对于美国规模比较大的进口商而言,新法案对他们的制约意义不大。“如果采用新法案,进口商的利益空间收缩,很多公司都会放弃进口这些被政府认为倾销的商品。”
金柏松告诉《国际先驱导报》,真正受到影响的将会是中小进口商。因为“对进口商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严厉的要求”。
中国企业受害最多
与美国中小进口商同样受到影响的将是中国的众多中小企业。金柏松介绍,按照国际惯例,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商品的进口经营者。然而,一旦美国政府向进口中国商品的进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可能出现一种情况:进口商与出口商达成协议,在共同分担反倾销税金的前提下,继续从中国企业进口商品。这无疑提高了中国出口企业的经营成本,缩小了利润空间,甚至使中小企业完全丧失利润,最终被挤出美国市场。
“如果新法案一旦实行,中国企业受害最多。因为在美国政府所谓的倾销中,中国商品占大头,虽然新法案没有明确说是针对中国。”
按照中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中美贸易额为2116亿美元,其中,中方顺差1142亿美元,美国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贸易伙伴。最近几年,在美国政府认定的所谓“倾销”商品中,中国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
(朱晓绮)
《市场报》 (2006-08-18 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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