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个人理财产品不得进行大众化推销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7-31 11:34:29 作者: 浏览:1157次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记者 张建平)商业银行应禁止理财业务人员将理财产品当作一般储蓄产品,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严肃处理利用有意隐瞒或歪曲理财产品重要风险信息等欺骗手段销售理财产品的业务人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出的“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理财产品的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避免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商业银行在为理财产品(尤其是非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命名时,应避免使用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以及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按相关规定,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并以通俗的语言和适当的举例对各种风险进行解释。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明确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以及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各方的责任,避免使客户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应设置并向客户告知理财业务的投诉电话,指定专门的人员或部门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建立客户投诉的登记、统计制度,对客户投诉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对客户投诉较多的理财业务环节和理财产品,应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加以改正。
通知提出,商业银行应在对理财产品市场变化做出科学合理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资金成本和收益测算,并据此明确产品的期限及产品期限内有关市场风险的监测和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原则设计开发产品。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产品期限、无风险管控预案的理财产品,杜绝利用搭配销售和捆绑销售进行高息揽存等不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