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府法[2006]44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各部门和机构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效能建设中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结果,省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和机构报送的行政执法依据依法进行了审核,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本次梳理了42个法定行政执法机关、30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6个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共4553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详细内容请登陆省政府网站www.ah.gov.cn查询。
各部门、各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分解法定职权和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机构要通过媒体和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与此同时,各部门和机构要建立经常性的执法依据梳理与公布制度,每年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对执法依据进行一次相应调整,并在网上作动态发布。要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评议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我办将按照省政府要求,适时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注:本次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未列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直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中已注明下放、下放受理权以及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国家安全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国家保密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建设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含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粮食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民政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人事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审计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水利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体育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卫生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文化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物价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安徽省版权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信息产业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公安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法依据
安徽省交通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林业厅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森林病虫防治总站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