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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出台措施鼓励全民创业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7-19 16:49:02 作者: 浏览:2856次


    一、降低创业门坎。投资者设立非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3万元(1人有限公司10万元),允许2年内分期注入注册资本,首次注入放宽到总额的20%。降低创业门坎,并减免新办企业部分相关费用。
    二、鼓励全民创业。凡是本县籍各类人士在本县创办工业企业的,视同招商引资企业,并享受同等待遇。
    三、鼓励机关干部离岗创业。除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外,各类在职人员均可向企业出资入股。鼓励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申请离岗、辞职、提前退休在本县办企业。对于辞职创办企业的,可获得一次性补偿。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三年离岗期间保留身份不变,并参加正常的工资晋升,基本工资和工资性补贴由原单位发放,离岗三年期满后,要
求回原单位的,由原单位按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继续从事创业的,可辞职或提前退休。要求提前退休创实业的,只须工龄满20周年或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本人自愿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还将一次性调整职务工资。
    四、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凡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县内民营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三年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其在企业工作期内可计算参加工作年限。
    五、设立能人回乡创业奖励资金。2006年安排1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2万元。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回乡创业者给予重奖。
    六、设立创业发展资金。2006年安排7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50万元,创业奖励资金20万元)。对自主创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回乡创业人员和下岗职工以及当年新注册的民营企业采取优秀项目奖励、贴息或无偿资助等方式进行扶持。
    七、建设创业园区,搭建创业平台。在工业开发区、东湖公园、荆龙大市场及各镇工业集中区设立各类创业园(青年创业园,科技创业园,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妇女创业园及下岗职工、转业复员军人创业园,为全民创业搭建创业平台。
   八、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站式收费,办事程序和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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