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前 言
为了更好地指导地方发展改革委和有关方面做好政府支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支农投资的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和农村重点领域,增强支农投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社会对政府支农投资的监督,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向前推进,特编制2006年政府支农投资指南。
本指南所涉及范围为: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中用于农业、林业和水利的投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类别、基本情况、年度投资方向、重点建设内容、申报要求等。
第一部分 2006年中央政府支农投资综述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近年来,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中央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措施,政府支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结构逐步优化。“十五”时期,在继续搞好大江大河治理和开展规模空前的生态建设的同时,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始终把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领域。2001-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中,安排农业和农村建设方面的投资达3100多亿元,约占同期投资总规模的近40%,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和农村投入最多、比重最高的时期。这一时期,尽管中央政府投资总额逐年减少,但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投资比重稳步提高。在项目安排上,重点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项目倾斜,向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倾斜,向农村社会事业项目倾斜。在地区投向上,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部崛起战略,向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倾斜。通过大规模的建设,我国粮食生产恢复性增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等问题的解决被纳入公共财政投入的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对保持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总体看,目前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依然明显滞后,还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仍然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一是农田水利设施滞后,抗灾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水平不高,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农业仍未从根本上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二是农民生活条件落后,目前全国还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用水不安全,近100个乡镇、4万个建制村不通公路,农民生活燃料结构也不合理,全国还有2000万农村人口用不上电,相当多的村没有卫生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三是农村公共资源占有率低,农村社会事业欠账较多,上学难、看病贵、社会保障水平低的问题在农村还相当突出,农村文化设施也严重不足。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之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积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切实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
一、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努力做到两个“高于”
2006年,在投资总规模连年减少的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发[2006]1号文件的要求,继续优化投资结构,努力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建立支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坚持做到“两个确保”,即:一是确保全年用于农村建设的投资比例高于2005年。初步安排,2006年用于农林水利气象和扶贫,农村公路改造、农村电力设施建设、农产品市场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全口径农村建设方面的中央投资约530亿元,占全年中央政府投资总规模的比重超过45%,比重比2005年继续提高,比2001年高出10个百分点。二是确保用于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比2005年继续有所增加。初步安排,2006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水气路电”、农村教育卫生文化、农村扶贫、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的中央投资超过310亿元,比2005年继续增加,比“十五”年均水平高出近60亿元。
二、围绕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初步安排中央投资120多亿元,继续支持重大农林水利工程建设。一是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强中部4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继续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着力提高主产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西部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二是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在稳定提高农产品产量,扩大有效供给的同时,继续实施种子工程,提高农作物统一供种率和良种覆盖率;继续支持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建设,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抓紧修改完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适时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三是优化农业布局和结构。继续加快新疆优质棉基地建设,加快长江流域油菜主产区优质油菜带建设,重点支持云南、广西、新疆等糖料主产区集中连片建设糖料生产基地,继续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等重大农业示范项目。四是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疫病防治水平。
三、突出抓好“水、气、路、电”,着力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活设施
坚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中最急需的设施,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一是农村安全饮水。2006年初步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投资40亿元,比2005年增加1倍,计划再解决2000万人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农村沼气。2006年安排中央投资25亿元,比2005年增加1.5倍,计划新增沼气用户250万户。三是农村公路。“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安排中央投资1000亿元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到2010年底,全国将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公路,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即“油路到乡”;东、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即“油路到村”。2006年从新增国债投资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以及车购税资金170多亿元,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四是农村电力。2006年初步安排国债投资12亿元,首先在西藏、新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集中解决无电人口用电试点,全面启动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同时对中西部部分地区农网进行完善,实现城乡电价统一。与此同时,继续安排国债投资开展以工代赈,稳步推进易地扶贫(生态移民)试点工作,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四、加大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五”时期,要全面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形成较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的农村文化发展新格局。2006年初步安排中央投资60多亿元,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一是努力改善农村教育条件。继续支持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二是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继续实施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四是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建设,逐步形成以县级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五、加强和改善政府支农投资管理,努力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建设领域既存在着投资总量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也面临着管理薄弱、改革滞后等迫切任务。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在加强政府支农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下功夫。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第一,加强规划制定与实施工作。规划是开展农村建设的前提和龙头,是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避免资源浪费的重要环节。必须始终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规划在支农投资安排方面的统筹作用。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十一五”规划的框架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特别是县一级,要编制综合性的农村建设规划,对县域内各种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中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订和完善各类专项建设规划。规划编制既要立足当前,从实际情况出发,又要着眼长远,体现前瞻性,充分考虑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对村庄布局、居住方式、基础设施布点所带来的变化,既要做到尽力而为,努力把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去,又要坚持量力而行,广泛听取民意,搞好综合平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各类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做好地方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并把规划作为安排政府支农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二,加快政府支农投资整合工作步伐。目前,政府支农投资管理渠道比较多,不同渠道的政府支农投资,在使用方向、项目布局、建设内容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交叉和重复,资金和项目监管难度大,难以形成合力。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政府支农投资整合问题。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既有历史成因,又与现行部门职责分工有关,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现阶段,要从有利于调动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出发,按照“规划先行、加强衔接,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务求实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整合思路,一是制定加快推进县级政府支农投资整合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国50个整合支农投资试点县(市)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支农投资整合工作稳步前进;二是研究建立相关部门涉农投资的规划、计划衔接和信息沟通制度,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加强沟通,搞好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支农投资整合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涉农投资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支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及运行管理体制。
第三,深化农村基础设施领域各项改革。一是改革农业投融资体制。要进一步放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改革政府农业投资方式,采取贴息、补助等,发挥政府支农投资的导向作用。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帮扶农村,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业和农村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银行资金、企业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把建管并重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采取不同的模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在责、权、利相统一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变“重建轻管”问题。三是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和引导他们用辛勤的双手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亿万农民既是受益主体,又是主力军。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广泛听取民意,围绕农民需求进行谋划。要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不可能包揽一切,只能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在重点项目上。要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推行政府支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研究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以奖代投”的有效办法,引导农民对直接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严格区分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与加重农民负担之间的界限。
第二部分 农林水利重点投资项目
本部分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安排的中央预算内和国债投资的农林水利主要项目。依不同的投资方向,分为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类和直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三大类,共包括22个建设项目。
一、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类
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2006年主要安排以下项目:大型粮棉油糖等生产基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植保工程、渔政渔港、远洋渔业、动植物防疫体系、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中部4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现代农业等14项,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定生产、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1、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
1.1 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粮食供求状况,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99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国家“要有重点地选择若干片增产潜力大的地区,集中投入,建成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1996年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对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随即国务院进行了部署,明确由国家计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同年,我委向国务院上报了大型基地建设规划方案。经国务院同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建设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的通知》。大型商品粮基地项目以地市为单位,通过国家专项投资,在粮食主产区集中连片建设高产稳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内容是小型农田水利、良种繁育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项目区粮食生产条件。并适当完善病虫害防治等农技服务设施。“九五”以来,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33亿元,先后在19个省区的53个地市、300多个县和黑龙江垦区,建成了56个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
1.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亿元用于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投资重点是小型农田水利、良种繁育等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1.3 申报要求和程序
(1)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和程序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和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国家确定项目分省投资规模后通知有关省申报项目。项目地市必须是13个粮食主产省中含有3个及以上优粮工程县的地市。
(3)续建完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一期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委备案后方可申报。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重在80%以上。
2、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规划》,2004-2007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的484个粮食主产县(农场),建设万亩连片标准粮田5000万亩,新增120亿公斤优质粮食的生产能力。建设内容包括:建设5000万亩标准粮田,398个优质专用良种育繁项目,321个病虫害防控项目,配置8万台套现代农机动力机械等。规划总投资313亿元,其中需中央政府安排国债投资、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农业部整合部分投资等共150亿元。国债投资约安排40亿元,每年10亿元。
2.2 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继续安排国债投资10亿元用于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投资重点是粮食优质专用良种繁育基地、区域技术创新中心、新品种推广示范基地、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分中心、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标准粮田建设、农机装备推进等项目。
2.3 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划的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范围之内,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国债项目投资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的通知》(农计发[2006]6号)。
项目申报程序为: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程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编制工作,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同意并会签后,上报农业部,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限额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农业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抄送有关省发展改革部门;限额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农业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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