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的2006年能源蓝皮书《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06)》指出,随着国内、国际成品油价格的浮动,原有的定价机制已经无法兼顾到各方利益,也难维持油价的基本稳定,寻求新的更为合理的方案已成定局。
自1998年以来,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经历了3次改革。蓝皮书主编、中国社科院博士崔民选认为,自2003年国际油价一路飙升后,现有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实现基础已经被摧毁,并呈现出难以适应的疲态。例如,国际油价的高位运行、频繁波动使成品油价格刚性愈加强烈,只涨不落的矛盾突出。定价机制易于导致油价倒挂,特别使石油加工业亏损严重,产量上不去,石油零售企业出现油源短缺现象。现行的定价机制容易激发囤油欲望,助长石油流通体制中的投机现象等。
从2006年12月1日起,中国成品油批发市场将全面开放,外资公司可在中国建造油库、码头和销售网络,销售自己生产的成品油。因此,2006年势必成为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之年,否则国内国际原油价格的差异和国内原油价格调整的滞后性必将引起大规模的投机行为,导致国内石油资源的流失。
有关专家分析,中国成品油价格的形成因素主要是进口原油的到岸价、炼油厂的出厂价、经销中的批发价或调拨价和最终的零售价。其中,到岸价是完全由国际市场决定的,政府很难管制,其余的都可以控制住。那么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只管出厂价,批发、调拨、零售价格完全放开;二是政府只管零售价,在国际、国内批发价一定浮动范围内零售价不变。
蓝皮书编著者认为,要想最终解决成品油的市场化定价问题,必须经过以下几步:首先是改革成品油的价格形成机制,比如解决从滞后油价向实时油价转变等现实问题;其次是放开批发环节,在对外开放之前先对内开放,改变由两大集团公司集中批发的现状;逐步放松对油源的控制,在石油进口环节真正实现竞争;最后,配套进行成品油市场准入、油源和市场监管等环节的改革。只有综合进行石油体制改革,才能促使成品油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