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莘明)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简称《考核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此,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考核办法》规定,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补充耕地责任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比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