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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7月1日起外商投资权限进一步放宽

来源:市场报 最后更新:2006-06-15 08:32:20 作者: 浏览:1601次

    6月5日商务部公布了《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业内专家评价,这将使今年以来出现恢复性增长的外商投资持续上升。

  根据《补充规定》,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权限被进一步扩大,投资性公司被允许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其出口产品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而这些,在过去的相关法规中,都没有被明确。

  《补充规定》还明确,经商务部批准,允许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行使财务中心或资金管理中心职能而且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也可以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账户。

  商务部国际贸易与经济合作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表示,以上措施可以鼓励外商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这有利于外商投资向中国倾斜,也有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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