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王敏报道:为准确反映、研究不同档次卷烟在生产和消费环节的实际情况,加强行业宏观调控和经济运行分析,国家局决定从明年起执行新的卷烟分类标准。
新的分类标准为:一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不含增值税调拨价100元以上;二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不含增值税调拨价50元(含)~100元;三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不含增值税调拨价30元(含)~50元;四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不含增值税调拨价16.50元(含)~30元;五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
)不含增值税调拨价低于16.50元。
新的卷烟分类标准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持统计口径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国家局决定,2006年仍按现行分类标准进行统计和考核。国家局要求各单位按照新标准的实施时间,提前做好卷烟分类新旧标准数据口径调整、各业务系统相关信息更新等准备工作,保证卷烟分类数据的准确性;在按现行卷烟分类标准上报统计数据的同时,将2006年数据按新的卷烟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以保证2007年与2006年同期卷烟分类数据的可比性。
据悉,从2006年10月1日起,国家局将通过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工商数据采集系统按新旧标准同时提供统计数据。国家局要求各单位加大数据清理核对工作的力度,加快数据清理核对工作的进度,进一步核查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标准、范围,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以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宏观调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