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劳动保障局和建委联合出台了《宁国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暂行)》。据了解,实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生,而针对目前建筑行业现状作出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该《办法》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市劳动保障局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并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专用存款帐户,保证专款专用。据统计,2005年度,市劳动保障局共追缴农民工工资82.6万元,其中建筑领域占86%。 (王立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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