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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将实行随附单制度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6-01 15:23:48 作者: 浏览:1261次
 为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制度将在全国实行。除啤酒外,酒类批发经营者在酒类商品流通时须开具随附单,且要单随货走。酒类零售经营者(含宾馆、饭店等)应主动索取随附单,要一货一单。凡不执行(随附单》制度相关要求的经营者,一经查实,商务主管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向社会公布。拒不改正的,将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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