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拟分四级处理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5-16 15:30:44 作者: 浏览:992次
12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预案》明确提出,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总局组织实施,事发地省局按照相应的预案具体组织应急处理工作。Ⅱ级及其以下应急响应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局、县局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预案》指出,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工商机关要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销售。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或者隐患、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记者 革继胜)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