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今天是: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设立一人企业法定条件不同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5-02 13:45:37 作者: 浏览:2866次
    问: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贵企业设立的法定条件有什么不同?
    答:(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根据新忪司法)第二章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且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颤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应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则没有
最低颤的要求,投资数额由投资人自行申报即可登记,而且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二)投资人出资方式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贷币财产作价出
资;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种类、期限均没有作任伺陨制。
    (三)两者的法定登记手续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则没有要求投资人制定企业章程,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即可取得个人独资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