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家禽业发展扶持政策出台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3-27 08:51:56 作者: 浏览:1549次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促进我省家禽业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落实对疫区家禽扑杀和家禽免疫实行财政补贴,强制扑杀禽只造成养殖者损失,原则上每只补助10元,对应免疫家禽逐步实施全面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中央、省、市县财政按比例承担,应该发放的补偿补助资金,要尽快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经营企业,在禽流感疫情发生期间应对疫情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及时给予支持,对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视企业实际困难可以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已经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可以免收贷款罚息;要保护种禽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优先享受有关流动资金贷款、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对2005年遭受禽流感疫情影响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的家禽良种企业,每存栏1套祖代种禽或原种种禽补贴20元,每存栏1套父母代种禽补贴2元;要落实减免、退税等政策,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