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省物价局:价格违法处罚有新规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3-23 15:33:06 作者: 浏览:1140次
    近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按照重新修改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经营者如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物价部门将对其处以罚款。
    新规规定,捏造、哄抬价格者将会被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变相提价或压低价格者,最高可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自立收费项目最高罚款20万元,不执行价格干预最高罚款40万元,而操纵市场价格最高罚款30万元。
    另外,新规还规定,经营者拒不退款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据悉,这样,经营者就不能再以多付价款已被价格主管部门没收为由,拒绝退还消费者,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C)2013 宁国市工商联 主办:宁国市工商联
TEL:0563-4022330 FAX:0563-4022330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人社大厦3楼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1

皖公网安备 34188102000163号 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602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