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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地下室开征房产税

来源: 最后更新:2006-03-01 17:12:44 作者: 浏览:1137次
   2006年1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其中,对于出租的地下建筑,将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对于自用的地下建筑,分三种情况计算征税:工业用途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一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同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而个人自住用地下室不用交税。但转做经营用的,自经营之日起,要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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