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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实行排污量公告

来源:中国环境报 最后更新:2006-02-28 17:50:06 作者: 浏览:927次

    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 不符总量控制的一律限产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环保局获悉,今年安徽省环保工作将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作为重点,依法加强环境监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防范能力,推动生态省建设。今年将在全省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据了解,安徽省今年将对淮河、巢湖流域各市的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进行排序,向社会公告。对没有达到水质目标的城市也将予以公告,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启动阶段。 

    今年,安徽省将把淮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COD入河量控制在9.6万吨,氨氮入河量控制在4.1万吨以下,重点排污企业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并完成脱氮设施建设。各市按计划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淮河流域12个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完成74台(套)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巢湖流域重点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巢湖流域主要入湖河道水质达标率要达到60%。长江流域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Ⅱ~Ⅲ类,主要支流入江水质达到Ⅲ类,完成长江新安江流域水污染源排污状况调查。 

    安徽省今年将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控制重点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排污,凡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不能满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一律限产限排;省、市将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排污案件。 

    同时,安徽省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制订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今年拟在长江或淮河流域选择重点化工行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并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放射源动态数据库和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库,提高省、市环境应急能力;健全环境污染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对瞒报、迟报、漏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开展整治,尤其加强居民集中区、江河沿岸及水源地上游重点危险源的环境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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