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将从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两方面入手,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在2月27日召开的全国工商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说,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任务分工,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
王众孚强调,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中,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排查;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扩大案件来源,及时发现问题。
应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增强震慑力。突出抓好商业贿赂大要案件的查办,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恶性案件,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还应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经营动向。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企业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