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6年2月9日,应申请人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9号公告,决定终止对美国、韩国和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于2004年8月10日对上述来源的该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2006年1月23日,本案申请人--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三元乙丙橡胶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三元乙丙橡胶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接受申请人提出的撤诉申请,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的反倾销调查。有关进口经营者根据初步裁定,就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荷兰的被调查产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海关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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