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基石,以健全机制为保障,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推进作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树立全面、全民和全过程的质量观,大力实施质量安全、品牌带动、标准提升、技术创新、生态环境、安居宜居、质量诚信、质量文化八大工程,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力争到2015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进入全国县级前列、全省领先水平,全社会质量意识显著增强,质量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质量安全工程。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要领域的全过程监管,扩大监督抽查的覆盖面,构建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落实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经济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打造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到2015年,全市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战略性新兴主导和先导产业的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重点企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般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全省先进水平,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食品和农产品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
(二)推进品牌带动工程。加快 “品牌宁国”建设,围绕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先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工程领域,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和品牌政策,创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树立品牌宁国形象。引导企业注重品牌质量,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的违法行为,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发展壮大的市场环境。鼓励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能支撑和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龙头品牌企业,打造国际品牌。到2015年,力争培育获省政府质量奖企业1-2个、宣城市市长质量奖企业5-8个、宁国市市长质量奖企业10-15个,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安徽省优质产品示范区2-3个,争创中国驰名商标3 个、安徽名牌产品 15 个、地理标志产品1-2 个、证明商标产品1-2 个。
(三)推进标准提升工程。全面落实技术标准战略,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提升我市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标准“话语权”。支持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制订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围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技术标准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产品和食品标准体系。加强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省级耐磨材料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支持汽车零部件、电子电器、节能建材与新能源应用、医疗器械与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等产业申报建立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重点推进红豆杉、油茶等特色农产品标准制订及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加快安徽省耐磨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积极争取橡胶密封件、食品等省级检测中心落户宁国。充分发挥检测机构在技术创新和技术研发中的重要作用,打造适应全市经济发展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实施的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能支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高新技术。鼓励自主知识产权等技术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大力培养知识产权创造性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合力开发高新技术和产品。
(五)推进生态环境工程。进一步完善以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区、自然保护区为生态保护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为载体,加大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蓝天、碧水、青山、绿地”工程,广泛开展植树造林,着力构建景观优美、覆盖城乡的生态屏障。积极治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推动节能减排,深入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四节”工程,积极倡导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绿色生活和消费模式。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城乡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全年的95%;区域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削减率等达到考核要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完成国家规定的减排任务。
(六)推进安居宜居工程。通过大力加强重点消费品、医疗卫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平安、放心的居住环境、消费环境和畅通、便捷、安全的交通环境。组织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完善城乡消费设施和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农村商业便利连锁店和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扩大“农超对接”范围。切实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抓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项目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终身负责等制度。加强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和技术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交通道路工程质量。到2015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明显提高,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功能完备、环境友好、安全可靠、节能减排等综合满意指标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并逐步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七)推进质量诚信工程。积极参与“信用安徽”诚信系统建设,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客观、公正、公开反映企业的质量信用状况。建立健全企业质量诚信档案,积极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制定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开展多层次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注重质量信誉,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树立宁国质量信用形象。
(八)推进质量文化工程。坚持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活动,在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培育“诚实守信、勇于创新、打造品牌、精益求精”的质量文化。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普及质量知识。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兴企”、“质量提升”、“质量赶超”等活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培育质量文化,使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牢固树立“生产经销优质产品光荣、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可耻”的观念。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质量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市质监局、住建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环保局任组长单位。办公室负责质量强市日常协调、指导、牵头推进和全面评价总结工作,四个工作组分别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工作的宣传、指导、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二)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长质量奖的导向作用,引导更多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继续实施品牌标准带动战略,对新获得 “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名牌产品”或“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参与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修订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增加对新获安徽省卓越绩效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宣城名牌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奖企业在科研立项、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企业加大对技术标准、名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质量安全、民生计量等工作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质监机构日常办公等经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质量强市各项工作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各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将质量法律知识宣传纳入全民普法计划,普及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知识,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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