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文 静 实习记者 代 峥
重庆报道
“我们要分期分批的降低不合理的虚高药价,降到老百姓不说贵为止!”去年12月,在重庆举行的第54届全国药品交易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谈到药价新政策和改革思路时做如此表述。
他说,为了配合降价的实施,国家发改委将对三大定价机制“动手术”,方案将在2006年上半年陆续出台。
政府定价范围扩大
“由政府制定价格的药品由原来的1500种扩大到2400种左右。”周望军说,国家发改委已重新修订了定价药品目录。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康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发改委对药品重新定价,把更多药品纳入定价范围,是为了防止药价过快上涨,增加政府对药品宏观调控的能力。
新增部分中,除了原有的300种麻醉类、精神类、免疫类和计划避孕药具保持不变外,主要是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医保目录)中1300种报销药品增加至2100种。
这2400种定价药品,占国内市场流通数量的20%左右,占市场销售总额的60%左右。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上述药品将实行政府统一定价和确定最高零售价相结合的价格调控政策。
具体而言,实施政府定价不允许自行调价的药品有:列入2004年版的医保目录中属于处方药剂型的西药、中成药,以及300多种上述麻醉类、精神类药品,处于中国药品物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等,它们将按出厂价定价。此外,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国家发改委也将会同卫生部确定定价范围。
2400种药品中的其他药品,则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竞争情况降价销售,降价幅度不限。
周望军说:“实行政府最高零售价指导的药品,价格只能往下降,不能卖高价!”
OTC定价权转移
“第二大定价机制的变化是把全国划分为6大区,即西北、华北、西南、华南、华东、东北六个区域来协调非处方药(OTC)的定价问题,目的也是为了最终拉下药品价格。”周望军说。
为什么要在全国划分区域来对药品价格进行协调?
原来,2005年8月,国家发改委将非处方药的定价权下放给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处方药由国家发改委定价。
据周望军称,将OTC定价权下放,主要考虑到两点:一是非处方药定价比较简单,同类品种可替代的药品较多,而国家统一制定其全国最高零售价,制约了药品零售的竞争,不利于抑制药品价格虚高;二是药品定价工作量巨大,这可以缓解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员不足问题。
没想到,“OTC新政”也引发了新的问题。
2005年12月9日,中国非处方药协会秘书长王伟在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当初协会和部分企业都反对,因为可能会带来三种后果:同一药品由于各地方最高零售价的差异,会引起窜货;企业因同一个品种要到各省市去申请定价,负担加重;出现价格地方保护主义。”
但这一方向没有错。重庆市物价局药价处吕处长2005年12月9日接受采访时就说:“重庆900多种非处方药实行地方定价以来,不仅区域内的药价调整更及时,企业减轻了负担,更重要的是,除了国家发改委实行药品降价外,地方省市也可以降价。如重庆上个月对抗生素非处方药降幅达40%,让老百姓大大得到实惠。”
他说,如今实行区域协调制,更好。在云贵川西南片区,可能由一个省市来牵头,统一品种,使非处方药定价不至于相差太大。
对国家发改委实行的解决办法,王伟认为,目前老百姓大多在零售药店买OTC。OTC最终由市场来定价,也许才是药品降价的真正出路。
建议零售价上包装
药品将像一些生活用品一样,在其最小的零售包装上须标注出厂价、建议零售价,这很可能将在新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里体现。目前,有关部门正举行药品价格听证会,征求方案意见。
周望军说,新《药品政府定价办法》2006年上半年将正式出台。此前,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主任卢凤霞告诉记者,该办法草案已出炉。
卢凤霞说:过去对药品价格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药品的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并按照规定的中间环节流通差价率制定最高零售价,目的是解决药品流通环节差价过大,价格“虚高”问题,但这无法全面考核企业的实际成本。正在抓紧研究修改的药品政府定价原则,要建立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的价格核定办法,进一步降低不合理的药品价格,还利于民。而新成立的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正对药品价格进行成本调研。
至于药品包装上标注建议零售价,据了解早在2000年就有人提议,直到2005年主管部委出国考察后,这种让老百姓来监督价格的思路才成形。有关人士在听证会上指出,目前标注出厂价和零售价并不是完善医药体制的根本办法,但可能是控制价格最快捷的一种方法。
除了药品标价,周望军介绍,新的定价办法还有以下变化:实行分类定价,即专利药实行个别定价,原研药(已过专利保护期)采用比较定价,而仿制药可能采取统一定价。2005年11月24日,国家发改委对鲁南倍特、马伯龙等15种仿制药限定最高零售价,被业界视为对国内仿制药实行政府定价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