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价格干预措施暂行办法
来源:安徽日报 最后更新:2005-12-30 09:16:21 作者: 浏览:1144次
记者日前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为了及时平抑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我省出台《安徽省实施价格干预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价格干预行为的办法。
;办法规定,当市场发生争购、抢购商品现象;居民基本消费品和服务价格一次性涨幅超过5%或10日内上涨30%以上;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一次性上涨10%或10日内上涨20%以上,并有可能继续上涨时,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在当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当市场出现居民基本消费品和服务价格10日内上涨30%以上的紧急警情;或者出现居民基本消费品价格和服务价格10内上涨100%以上的特急警情时,省价格部门向省政府报告,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
办法规定,省政府确认市场价格出现紧急警情或特急警情后,可以决定在全省或部门行政区域内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省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地域范围、商品或者服务品种和具体措施,期间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商品的生产、调运和供应工作。经营者不执行干预措施,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重罚。
信息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