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要“持证上岗”
来源: 最后更新:2005-12-27 09:32:12 作者:吴君强 浏览:1497次
董事长至董秘全须经过证监会培训
今天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下称《指引》)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由此,上市公司高管也迈入了“持证上岗”时代。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指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
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此外,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都规定了相应的培训内容。
培训工作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统一进行指导、协调,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分工合作,分层次组织实施。证监会表示,培训遵循“费用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给上市公司增加额外负担。(27C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