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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第十一届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考勤制度

来源: 最后更新:2005-12-05 19:34:43 作者: 浏览:43722次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根据本会驻会人员少、任务重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履行职责,忠于职守,严禁脱岗。

二、实行上下班、外出登记制度。秘书长每天按时检查工作人员的到岗和离岗情况,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者,扣除一个工作日的考勤补助,每月累计超过三次或无故旷工者,不参加当月的考勤考核。

三、病、事假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病、事假一天以内由办公室批准,二天以上的报会长批准。病、事假每天扣除日考勤补助,累计超过应出勤天数一半,不参加当月的考勤考核。

四、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因公外出时应告知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否则视同擅自离岗处理。累计三次以上者不参加当月的考勤考核。因私外出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因私外出超过二个小时,按半天事假处理。

五、外出学习,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经组织委派外出学习的,在学习期间按校方考核的实际天数享受考勤补助,节假日不补。个人学习计划经过会长批准,不作为事假处理,但不享受考勤补助;个人学习计划未经会长批准,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外出,特殊情况如考试,可请事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六、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年休、节假日等法定假日,其请销假手续按本规定第三条履行执行,假日工资照发,不享受考勤补助。年休假应休未休的主张调休,确因工作影响休假的可按加班处理。

七、因工作确需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不能安排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加班工资。达到四个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达到八小时的按一天计算。当月加班的天数可与事假相抵。

八、正常双休日和夜晚加班工资为:在职职工20/日,聘用人员15/日。法定公休日加班,每人每节可享受一次按其日工资标准三倍的补助,其余仍按正常加班工资标准执行。

九、加班须经会长同意,办公室统一安排,月终汇总报销。

十、办公室按月公布全体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

十一、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十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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