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明确,将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
通知明确,龙头企业需符合七大条件,其中包括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经营业绩良好,2010年、2011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2011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2010年、2011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等。
根据通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对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项目,通知明确补助政策不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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