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意见》支持毗邻苏浙地区加快发展
来源:安徽日报 最后更新:2005-12-01 15:32:44 作者: 浏览:1752次
日前,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支持毗邻苏浙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将从工业园区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农业项目等方面加大对我省毗邻苏浙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其发展。
我省将设立“东向发展”资金,促进这些地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在基本建设、农村公路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安排方面,优先考虑毗邻苏浙地区。加大对毗邻苏浙地区社会保障方面投入,帮助建立健全养老、失业、卫生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增加省级担保机构资本金,并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依托,采取直接担保、信用支持、重建、新建等多种形式,加快毗邻苏浙地区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完善使用担保体系。从今年起3年内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毗邻苏浙地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和再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由省财政实行担保贴费,减轻企业负担。
毗邻苏浙地区农业产业化等财政支农项目直接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全力支持这些地区出口和招商引资工作,积极鼓励毗邻县(市、区)扩大外贸出口,从今年起3年内对毗邻县(市、区)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省财政给予补助,减轻相关县财政负担。
信息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