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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的通知

来源:宣政办〔2005〕87号 最后更新:2005-11-24 15:46:44 作者: 浏览:2252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宣城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宣城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年)的通知》(皖食安协〔2005〕5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两个决定的精神,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宣政〔2005〕14号)要求,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一主两翼”发展战略的实施。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抓好日常监管,积极探索长效机制,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在全省奋力崛起中争先进位,构建和谐宣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使全市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减少,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规范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与使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管理覆盖率80%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100%。
    2.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与管理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年增长40%以上,获得绿色食品使用标志产品数年增长30%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95%以上;畜产品瘦肉精不得检出,主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90%以上;饲料抽检合格率90%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95%。
    3.进一步推进小麦粉、肉制品等1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实现15类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上市;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具备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
    4.中型以上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95%以上;95%以上的一定规模的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设立12315投诉站点。
    5.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所辖区域内重点餐饮业、高中学校食堂、规模较大的初中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95%以上。
    6.生猪定点屠宰率90%以上,屠宰检疫率达100%,严禁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7.全市建立1-2个省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各县市区建立1个农副产品绿色批发或零售市场。
    8.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加大对非法生产食品小作坊的打击力度,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的小作坊,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9.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
    10.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抓好粮食、肉类、儿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到茶叶、蔬菜、水产品等行业;基本建立县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1.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乡镇(街道)要有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行政村(社区)设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0%以上的乡镇建立食品供应网络。
    (二)年度目标
    1.2005年至2007年,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标准化管理覆盖率80%以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100%。
    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年增长40%以上,获得绿色食品使用标志产品数年增长30%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95%以上;畜产品瘦肉精不得检出,主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95%。
    3.至2005年,市、县小麦粉、肉制品等15类食品90%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上市,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具备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90%取得生产许可证。至2006年,市、县小麦粉、肉制品等15类食品95%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上市,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具备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95%取得生产许可证。至2007年,市、县小麦粉、肉制品等15类食品100%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上市,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具备必备条件的生产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
    4.至2005年,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85%以上;85%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设立12315投诉站点。至2006年,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90%以上;90%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设立12315投诉站点。至2007年,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95%以上;95%以上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设立12315投诉站点。
    5.至2005年,大、中型餐饮业,高中学校食堂、规模较大的初中学校食堂全面启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至2006年,大、中型餐饮业,高中学校食堂、规模较大的初中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达到90%。至2007年,大、中型餐饮业,高中学校食堂、规模较大的初中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达到95%。
    6.至2005年,生猪定点屠宰率80%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90%。至2006年,生猪定点屠宰率85%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95%。至2007年,生猪定点屠宰率90%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严禁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7.至2006年,全市建立1个省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至2007年,全省建立2个省级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各县、市、区各建立1个农副产品绿色批发或零售市场。
    8.2005年至2007年,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对有制售假劣行为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坚决依法取缔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的小作坊,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销售行为。
    9.2005年至2007年,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具备必备条件的加工企业中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基本得到控制。
    10.2005年至2007年,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行政村(社区)设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50%以上的乡镇建立食品供应网络。
    11.至2005年,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在抓好肉类、森林食品试点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抓好本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6年,全市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至2007年,进一步拓宽试点范围,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扩展到蔬菜、茶叶、水产品等食品行业。
    12.2005年至2007年,基本建立市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形成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三)具体任务
    1.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污染的治理
    (1)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力度,通过政府引导,使分散的农户与定点的生产基地合作,推行“龙头企业(公司)+农户+标准(科技)+基地”的模式,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证安全。
    (2)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一是开展农资打假,重点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药物滥用的监督力度,整治蔬菜农药残留和畜产品兽药残留超标行为;二是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技术水平。
   (3)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大县级检测机构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农产品检测能力,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各地农产品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地区和所在地的农产品安全进行跟踪督查,加强蔬果批发市场的监测工作,使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得到有效控制。
    2.强化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扶持一批名优企业,推荐一批名优或地方特色食品上市,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2)加强对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实行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05年7月1日起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加快开展糖果、茶叶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鼓励大中型企业率先取得准入资格。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出厂检测检验。
    (3)加强定点屠宰管理。各县、市、区要全面实行生猪定点集中屠宰。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统一检疫。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生猪屠宰各环节的管理,建立生猪购入登记、检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使肉品质量明显提高。
    (4)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能进一步明细分工,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要重点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项目。对抽查和检验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查处。对多次抽查不合格和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退出市场。要进一步加强现有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逐步整合检测资源,发挥现有检测机构的效能。
    3.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建立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改革的步伐,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和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等企业自律制度,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
    (2)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以基层工商所为主,分组划片(区域),责任到人,有组织,有计划地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和交易场所进行普遍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迅速处理。
    (3)严格实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制度。加大食品质量检测力度,对市场巡查、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联动协查等措施的同时,坚决清退出市场。并防止其改头换面二次进入市场。
    (4)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时整合通过申诉举报、执法检查监督抽查、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行业协会提供的食品安全信息,掌握食品安全动态,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和不合格食品适时向社会公示。
    (5)全面加强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建设。抓好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的蔬菜安全检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要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认真做好绿色产品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建立好食品绿色市场。
    4.着力抓好消费环节的整治工作。
    (1)继续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和餐饮业的监督管理。以加强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小餐馆、个体门点监管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2号)精神,2005年对95%的餐饮业、食堂结合日常监督和换发卫生许可证审核进行量化分级评分,并于年底前完成A级单位的省级复核和结果公告。与此同时,加强对餐饮业消毒工作的监督和餐(饮)具消毒效果监测,加大处罚力度,将餐具消毒合格率提高到80%以上。
    (2)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完善卫生监督机构,充实卫生监督执法力量。强化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预防和控制,对当前的预案、措施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改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每年根据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热点和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饭店、食堂、小饮食店等进行检查、督导。对易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重点食品、儿童、农村食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和复验。市卫生部门对县、区管辖单位进行抽检、督查、督促整改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3)建立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系统,杜绝人为因素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由卫生部门制定食源性疾病预警与控制预案。根据本市及其它地方食源性疾患的发生频率,和国家及其它地方的食源性疾病预警,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人为因素引起的食源性疾患的爆发流行。
    5.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按照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署,从2005年起,我市将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市的食品安全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重点是要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一是要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切实抓好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二要根据信用等级状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6.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
    切实做好辖区内城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一要认真把好准入关。有关部门在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时要坚持标准、严把准入关,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食品经营户、饮食摊点不予发放相应的证照。二要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规范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无证照或经营“问题食品”的经营户和流动小食品摊点要坚决依法惩处,以净化我市城乡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环境,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对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
    7.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8.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信息工作。
    (1)营造全方位宣传食品安全的氛围。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不断加强宣传攻势。首先,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正确宣传食品安全形势,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其次,电视台、电台、报纸等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既要深入揭露、及时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强正面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再次,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市民和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资讯。
    (2)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主动牵头,各大媒体积极配合,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以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宣传食品卫生常识,引导正确消费。举办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的积极性,对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敢于揭短,做到齐抓共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阶段划分
    全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年度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每年的1-2月份为宣传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行动计划,抓好宣传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每年的3-11月份为整治和督查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文件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完成。
    第三阶段:每年的12月份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我检查和验收工作。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各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完成年度工作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五到位”,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保证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落实责任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农业、水产、商务、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印发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并及时通报考证结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二)加强协调,综合监督。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涉及环节多、战线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食品综合监管部门要发挥好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抓手”作用,进一步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主动服务,多在综合上下功夫,通过综合、整全现有资源,把分散的监管集中起来,提高工作效能。
要加大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督办力度,对媒体曝光率较高、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或问题,要加强督查督办。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投入。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一支业务强、作风正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通过加大投入,添置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规范检测标准等手段,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检验和监测水平。
    (四)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分工明确、反应迅速,决策准确,运转高效,处置得当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五)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统一信息的发布内容,保障信息的真实、全面、及时、准确,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领导决策提供真实的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布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人人关注、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题词:卫生 食品 三年规划 通知
抄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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