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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受灾者免征部分税费

来源:据新华社北京16日电 最后更新:2005-11-17 08:28:39 作者: 浏览:1400次
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草案)》,研究应对禽流感疫情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措施。
  会议认为条例指明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对应急准备,疫情监测、报告和公布,应急处理,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个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会议决定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听取了发改委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今年入秋以来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对全国家禽业的稳定发展带来明显冲击。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养殖企业和农户损失,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会议决定采取九个方面扶持措施:
  继续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由国家承担,认真落实补偿补助政策,尽快把补偿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据悉,扶持政策包括对有关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从11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对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及时足额退给企业。适当减免有关企业和个人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17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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