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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首次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最后更新:2012-07-17 08:31:49 作者: 浏览:1699次


    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旅游业,国家旅游局近日首次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重要作用,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部署。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研究院等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改革开放后最早向外资开放的产业,旅游业对民间资本开放,有传统领域全方位、新领域鼓励创新、政策上力度超前等三个方面。

    传统领域开放全方位

    “坚持旅游业向民间资本全方位开放”,这是《意见》开宗明义第一原则,涉及吃住行购等传统旅游业所有核心领域,包括旅行社服务,海陆名胜景区资源开发,餐饮饭店业等。
    各类地质、森林、风景名胜、水利、文物、城市公园、科教、工农业、湿地、海岛、海洋等旅游资源,可以进入的资源领域无所不包,有旅游利用价值的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等,民间资本均可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发利用。
    对于长期受人关注的风景名胜景区,国家旅游局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经营和管理旅游景区,且特别强调,“对于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旅游景区”,一律允许民间资本采取适当方式参与经营管理,切实保障其经营管理权益。
    民间资本办旅行社,面临的最大压力是给民间旅行社做大做强的机会。对此国家旅游局强调支持民间资本兴办旅行社。消除制约跨区经营障碍,推动大型旅行社集团化,中型旅行社专业化,小型旅行社网络化,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批发零售分工体系。

    鼓励新技术产业创新

    旅游业是朝阳产业,最明显的“朝阳属性”就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不断融合。为此国家旅游局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线上线下全方面挺进旅游业。
    保持旅游产业常新的秘密就在于与新技术不断结合、参与产业融合、应对环境变化、科技发展挑战。国家旅游局提出支持民营旅游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民营旅游企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强对新产品、新业态研发应用。加快旅游业专利技术转化步伐,鼓励运用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节能减排等现代科技成果,积极推动“智慧旅游”和“绿色旅游”发展。
    我国旅游业今后的最大看点之一,就是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反复强调的旅游装备制造业。这一领域既是旅游业新增长点,又是装备制造业新领域。民间资本将得以投资旅游装备和用品制造业,包括投资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

    国有民间一视同仁

    旅游业号称产业链最长,直接涉及产业超过90个。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跨部门”是“动真格”,与国有经济平起平坐是政策关键。
    国家旅游局强调支持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制重组。旅游业发展有两大瓶颈:金融、土地。为此,国家旅游局强调加大对民间旅游投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民间旅游投资用地保障力度。
    国家旅游局还明确强调,对民间资本,要落实“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的规定”、“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属于最为给力的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6月11日,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宣布2015年末,基本建设完善全国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安全保障、旅游交通便捷、旅游便民惠民、旅游行政五大服务体系。与此衔接,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在不影响公共服务公益性和功能条件下,可结合地方实际,招标选择民间资本进行合作。对于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项目,在政策上与国有投资平等对待。
    民间资本还将同国有企业一样,在“走出去”方面获得前所未有的支持。国家旅游局强调,支持民营旅游企业“走出去”,在境外投资开设旅行社、旅游饭店等经营项目。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展境外旅游投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利用驻外旅游办事处等网络,建立对外旅游投资咨询服务体系。

    【据新华社北京16日电】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16日表示,目前,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对民间投资是完全开放的,没有任何的禁止和限制措施。根据最近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交通部门将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搞好投资服务与管理。
    这位负责人强调,《实施意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在投资领域上,进一步全面开放。《实施意见》不仅强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还进一步强调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宽了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的范围。
    二是在投资重点上,进一步突出了交通产业转型升级。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不仅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更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全面参与各类基础设施的养护、运营和管理。在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充分重视科技创新、交通信息化、智能交通、节能减排和绿色交通等发展对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充分考虑这些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所需资金少、门槛不高、对历史积累依赖不强,非常适合民间资本进入和发挥民间资本投资优势的特点,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
    三是在投资服务上,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实施意见》充分考虑了民间投资主体的需求,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间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点是改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二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渠道。三是建立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四是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发挥行业组织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金融等方面服务的积极作用。
    四是在投资管理上,进一步加强监督和分析。督促民间投资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使民间投资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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