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热价格联动 勿步煤电后辙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最后更新:2005-11-14 08:51:08 作者: 浏览:1297次
继煤电价格实施联动后,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文决定,建立煤炭、热力价格联动制度。按照新出台的《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
根据这一指导意见,煤热价格联动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
按照有关部门的设想,此举是为了逐步理顺煤热价格关系,促进煤炭、热力行业协调发展。
近些年来,由于国内能源供应持续偏紧和煤炭价格的不断上涨,客观上造成了热力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上升。作为列入我国《节能中长期规划》的十大重点节能示范工程,热电联产正面临着发展困局:热电厂亏损面已达九成,一般小型热电厂去年少则亏损几百万元人民币,多则亏损几千万元,部分企业已告停产,一些外资热电企业也已经撤资。
面对热力行业的这一局面,有关各方呼吁多时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终于出台。几乎和当初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一样,人们寄希望这一将两个行业的企业捆绑在一起的操作方式能使“煤热双赢。
现在看来,在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出来之前,这一方案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尤其是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实行了之后,先行者的经验和教训应该可以在这一方案当中得到修订。换句话说,就是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中暴露出来
的问题应该可以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中得到解决。
但问题显然并没有这么简单。
不简单的原因除了机制运行当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外,更主要的是来自“煤电双方对各自价格的上涨持有几乎截然相反的看法。
对于火电企业来说,他们认为作为一次能源的煤炭价格直接牵扯着电力企业的发电成本,火电企业受制于人。统计数据也表明,从2001年到2005年,煤炭价格在4年之内翻了两番,而上网电价却并没有大动,一些火电厂因此出现亏损。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让火电企业为煤炭价格大幅上涨“买单,显然是这些企业所不愿意的。
而对于煤炭企业来说,他们认为自己是在为电价过快增长背黑锅。在前不久召开的煤炭市场高峰论坛上,来自煤炭企业的代表表示,虽说近年来煤炭价格涨幅较大,但在火力发电成本中,煤炭所占的比例也就是30%左右。按照一吨煤发2000度电的标准计算,电煤价格每上涨20元/吨,每度电应该上涨1分钱;而实际上,电价涨了2.52分,上涨幅度达到8%;而电煤价每吨只上涨14元。
这样一个截然相反的问题,显然并不容易解决。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显然也不是当初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所能预料到的。
但“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应该能预料到。作为后出台的一项政策,“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应该可以从“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中吸取足够的经验和教训,并避免前者出现的问题在自己身上重演。
这样的要求并不高。(14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