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三十日发布的一则指引要求,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
中国央行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三种情况的电子支付明确提出了具体金额限制: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一千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五千元;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银行应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中国央行有关负责人称,这些措施对防范电子支付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将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中国的电子支付发展非常迅速,新兴电子支付工具不断出现,电子支付交易量不断增加,逐步成为中国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迫切要求就电子支付活动的业务规则、操作规范、交易认证方式、风险控制、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
上述指引重点调整银行及其客户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强调电子支付指令与纸质支付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强调电子支付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明确电子支付业务差错处理的原则和要求等。
该指引并没有涉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中国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将针对电子支付业务的特点、模式和参与主体的不同,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指引”,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支付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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