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七部门联合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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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不减少 用途不改变 质量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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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夏珺、于猛报道: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出台6项措施捍卫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这6项措施包括:
———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改变或占用。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须依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内进行。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执法力度。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各级政府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粮食主产区(主产县)和商品粮基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落实基本农田土地整理任务。
———定期通报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建立五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开展动态巡查。开展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卫星遥感手段,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明确由地方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负责,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并兑现奖惩措施。
保护基本农田事关全局(新闻链接)
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事关全局,事关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16亿亩左右的基本农田,范围广,面积大,单靠一两个部门,显然难以抵挡各种试图冲破基本农田“红线”的举动。去年开展的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发现基本农田面积有所减少,就是一个警示信号。
七部门联合发文开创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与各相关政策充分衔接的新局面,下一步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地认真掌握政策界限,加以贯彻落实,共同推动基本农田保护事业顺利开展。
《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11日 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