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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提升农产品出口能力的意见

来源: 最后更新:2012-07-09 17:06:31 作者: 浏览:1379次

皖政办〔2012〕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提高农业统筹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能力,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提升农产品出口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升农产品出口能力的重大意义
    提升农产品出口能力是加快我省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也是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外向型农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托丰富的农产品资源,着力提升农产品出口能力,农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出口品种不断增多,出口渠道进一步拓宽,为全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认识到,目前全省农产品出口水平还较低,农产品出口集群和大型出口龙头企业还不够多,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安全农产品出口基地也较少,与农业大省的地位不相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提升农产品出口能力、增加农产品出口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扩大农产品出口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作为基本方向,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为根本任务,把谋求合作发展和互利共赢作为根本原则,围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按照培育“大龙头”、建设“大基地”、创建“大品牌”、做好“大服务”的发展思路,以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为抓手,以建设区域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为基础,以实施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为保障,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努力打造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提升农产品出口能力,实现农产品出口快速增长。
    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农产品及精深加工品年出口额突破30亿美元,年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龙头企业达50家以上、超5000万美元的达10家以上、超亿美元的达1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引进和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
    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充分利用政府和龙头企业两种资源,着力优化投资环境,面向国际国内500强企业、境内外跨国采购商以及全国各行业前10强企业等,积极主动上门招商引资,鼓励和支持省外企业在我省建立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高端精深加工实体、物流配送或采购中心等,尽快形成一批能够提升我省农产品出口能力的中坚力量。
    由省农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和制订培育龙头企业的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战略举措,培育和发展一批农产品出口5000万美元的企业集群和超亿元美元的企业航母。省里计划从今年开始评定安徽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50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认定一次,将在项目资金、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生产加工、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重点支持。各市也要编制培育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规划,实行“一企一策”、“一对一联系”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做好跟踪服务。
    (二)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围绕粮油制品、果蔬制品、有机茶及茶食品、羽绒制品、丝制品、蜂产品、水产品、干果炒货、竹木制品、竹藤柳草制品、中药材、杂交稻种等优势出口产品,重点加强粮油、畜禽、蔬菜、水果、茶业、渔业、蚕茧、林木、中药材、种子等出口基地建设。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出口基地专项基金,持续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形成一批紧连国际市场的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的农产品出口集聚区和出口基地。
    (三)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为出口农产品源头监管的标准模式,以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行政管辖区域为基本范围,开展出口农产品区域化管理体系建设,由省农委会同检验检疫、商务、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定和验收。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成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重点出口农产品原料全部来自受控基地。
    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健全有效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农产品出口基地实施统防统治。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工作,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种养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不断促进提高备案基地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完善质量安全属地管理机制,各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监管网络,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盲点。
    (四)加大农产品出口品牌创建力度。
    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开展自主研发,支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出口农产品在境外主销市场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卫生注册,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地证书,取得产品质量专项认证,打造国际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出口核心竞争力。积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优先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品牌,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五)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努力拓宽农产品外销渠道。结合我省农产品出口的实际情况,建立以全球化为目标的出口市场体系,在巩固和深度开拓欧美、日韩市场的同时,不断开拓中东欧、西亚、非洲、南美等市场。以北京、合肥和上海“三大农产品交易会”为对接平台,积极开拓国际农产品市场。鼓励和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区域性国际农业展会、境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农业展会和贸易洽谈会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参展(会)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
    切实提高农产品出口通关便利化水平。扩大海关分类管理政策宣传,加大申请受理和审批力度,努力促使更多企业成为A类和AA类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便捷通关模式,降低通关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开通农产品出口通关“绿色通道”,简化通关手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产品种植、出口加工项目和企业进口设备,农业科研院所进口科研设备、技术和材料,以及符合政策的种畜、种苗进口,加快相关项目备案审批速度。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申报自用型保税仓库。
    积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境外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物流基地。省“走出去”专项资金对农业“走出去”项目的前期费用、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加强农产品出口组织化建设。
    农业产业专业协会要实现6个统一,即:统一供应农业生产投入品,统一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统一组织生产并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统一品牌或品种,统一收购贮运,统一进入市场。扶持建立各类农业产业专业协会,发挥专业协会的管理、服务、监督等作用,保护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权益,提高农产品出口组织化程度。开展创建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协会活动,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协会给予适当补贴。各市政府也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强化指导,促进规范,支持农业产业专业协会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逐步改进出口检验检疫方式。改善设施条件,增加出口农产品检测点。实行分类管理,逐步从对产品的检验监管向企业管理体系的监管转移,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监管转变,缩短检测时间,减少检查批次,降低检测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出口成本。
    不断完善出口政策性保险制度。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有效提高企业投保比率。
    切实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农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科学分配和调整出口退税计划,优先满足农产品出口退(免)税的要求。不断优化农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鼓励企业出口深加工农产品,积极引导农产品出口结构调整。用足用好税收减免政策,加快出口报关单证签退速度,方便农产品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对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口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企业自用的通用设备,在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建立健全出口保护机制。建立大宗农产品贸易预警机制、农业贸易纠纷快速反应机制,提高贸易争端应对和处置能力。积极探索设立农产品出口反倾销诉讼基金、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境外投资监管及法律援助等制度,加大对出口农产品企业的风险防范服务力度和承保支持力度,为我省境外投资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省政府已设立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支持农产品国(境)外促销、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大型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产品出口企业“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扶持、新建农产品出口企业奖励和农产品检验检疫费补助等。省有关部门也要按照“目标一致、集中投入、合力建设、渠道不变”的原则,整合各项涉农扶持资金,共同研究、集中扶持能够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项目建设。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和优势项目争取银行贷款,银企对接活动要优先推荐,满足建设资金需求,提升发展实力。金融机构也要积极扩大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的贷款投放,充分运用信用证、保函、押汇等多种金融工具,支持出口企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扩大农产品出口,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充分激活民间资本投资,引导民间资金进入融资性担保机构,拓宽农产品出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推动信用担保机构对大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实施信用担保。加大农产品出口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在全省筛选一批重点龙头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扶持并帮助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建立由省农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参加的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通报信息,研究解决农产品出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筛选确定一批出口规模较大、市场前景较好、发展潜力较强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对口联系,主动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农产品出口企业加快发展步伐。
    (二)建立领导推进工作落实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出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服务方式,制定和落实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目标,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新政策和新举措。省政府把农产品出口工作作为每年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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