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根本上解决“大桶水”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近期开始到年底,集中开展“大桶水”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总局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部署,桶装饮用水(简称“大桶水”)已从2005年7月1日开始无证查处。近期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大桶水”质量问题仍很突出。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开展“大桶水”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监部门要严格查处无证生产“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凡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立即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凡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限期内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当地政府组织取缔。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大桶水”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桶及桶盖的清洗、消毒环节。对不能持续满足必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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