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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定调个税改革 一刀切符公平原则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最后更新:2005-09-20 09:14:30 作者: 浏览:1629次

  个税修正案草案听证在即,但围绕个税起征点和区域标准等分歧仍然存在。这些分歧集中体现在日前进行的人大审议过程和各方的热烈讨论中。

  昨天,新华社披露了就个税改革对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的专访。同时,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也接受了新华社的采访。

  在这个时点上,上述信息的披露无疑将化解分歧,并为等待推进的个税改革基本定调。

  为何是1500元?

  一些人大代表提出扣除标准应在2000元以上。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审议个税修正案草案时,一些与会代表对1500元的扣除标准提出了不同意见。一位参与讨论的代表向本报记者透露,有一些代表提出了1500元的扣除标准仍然偏低,因为此前广东地区已经执行过1600元扣除标准。

  他告诉记者,很多代表提出2000元的扣除标准,即使在9月27日召开的立法听证会上,也会有一些人表达这个意见。

  昨天,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对为什么对工薪所得进行费用扣除、为什么提高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以及税收公平原则等作了详细阐述。

  财政部官员表示,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全国人均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将此项扣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提请立法机关审议决定。

  改革分步实施

  在目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个税改革分步实施是我国的现实选择。

  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目前应该通过部分政策调整,重点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进一步发挥税收再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一是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扣除额。根据全国城镇职工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应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二是进一步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这样将进一步增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税收漏洞。

  “四金”免征个税

  扣除标准提高后,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四金”(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个人缴纳的“四金”占到个人工薪收入的20%左右。按照2004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推算,每个人在缴税时除了可按费用扣除标准扣除800元外,额外还可再扣除“四金”270元左右。此次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上述“四金”的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一刀切”符合公平原则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对于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适用统一的扣除标准,符合是税收公平原则,也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更是国际通行做法。

  张文春对此表示赞同:“尽管按照税收原则,应该是收入不同,负担就不同。但是,如果对欠发达地区降低扣除标准,那会使地方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加大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差距;同样,存在地域税制差异,就会出现为逃避纳税而跨地区流动现象。”

  他举例说,我国去年个税收入的65%来自于工薪阶层,这体现出了目前累进税制的不合理,对富人的税收征收不力,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这同时也说明了个税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公众疑惑的问题做了一个明确的回答,说明了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决心很大。”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文春表示。

  “个人所得税是被公众广泛关注的一个税种,这个政策的变化将要牵扯到政府和每个纳税人的利益,其中既有双方的利益博弈,也要尊重公众的选择,所以,政府有教育、引导、宣传和告知公众的义务,听证会也具有这样的意义。”张文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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