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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新规激荡商业潜规则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最后更新:2005-09-19 09:45:43 作者:本报记者 郝涛 浏览:1402次

近日,随着商务部拟订的《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在征求企业意见,争议已久的进场费等问题再次成为商界关注的焦点。

  
  “超期限拖欠供应商货款、强制收取各种费用、不规范促销等,这些问题不但会损害供应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零售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调整。”9月13日,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在商务部网站在线回答了本报记者关于商务部拟定《管理办法》的提问。他透露,目前,有关立法还在起草过程中,对记者所提到的零售商格式合同如何处理,他表示商务部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有关立法的进展情况请继续关注商务部网站。

  普马事件催生新规

  “普尔斯马特崩盘事件不是一般的经济纠纷,而是已演变为重大经济案件。”北京市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高以道在谈到普马事件时语气凝重。他认为,不再出现第二个普马,是“普马崩盘”带给零售业态的最大财富。而正是今年爆发的“普马崩盘”,加快了《管理办法》的出台速度。

  2004年5月,因为普马长期拖欠供应商的货款,100多位供应商冲进普马长沙分店,引起抢货风波。2005年3月,遍布全国的48家普马门店全面关闭,普马累计欠债20多亿元,董事长刘五一出走境外。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曾经在国内销售额达到40亿元的“商业巨人”轰然倒下,速度之快令人愕然。

  “普马崩盘事件对商务部新规定的出台无疑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国雄向记者表示,影响巨大的普马事件引起各方关注,将供应商和零售商的矛盾表面化,因此中央决策部门决定加快解决这个问题。商务部拟定的《管理办法》,便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浮出水面。

  据了解,《管理办法》共38条,首次对进场费、账期、定价权、商品质量责任等敏感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还要求,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供应商不同意的,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应当与供应商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同时,零售企业不得向供应商“变相收取”的费用条目,包括:续签合同费、店内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费等。

  黄国雄教授对记者表示他参与了商务部拟定《管理办法》的内部讨论,但对《管理办法》的内容不便发表意见。他对记者解释,收取“进场费”也是国外惯例,商务部的《管理办法》同样承认了“进场费”的合法身份,但是它将严格限制零售企业对供应商乱收费、乱摊派、转嫁亏损及拖欠货款的行为。

  多方利益博弈悬而未决

  北京市商业企业协会副秘书长高以道认为,商务部新《管理办法》出台后,生产厂家、供应商、零售商三方利益博弈将会面临一个新局面。

  “这是一个明显偏向供应商的法规(草案)。”京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高管对记者表示,虽然这个新《管理办法》承认了备受争议的“进场费”的合法地位,但他却仍有很多话要说。因为在他看来,这个政策过分地保护供应商的利益,让零售商的地位荡然无存,一些“不守规矩的供应商”完全可以凭借这个新《管理办法》到处投诉,让零售商从此陷入无穷无尽的麻烦。

  对此,许多中小供应商也暗地叫苦。在零售商和供货商的博弈中,供货商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特别是那些小厂商。其典型的表现在于,面对记者的采访,他们因惧怕商品通路被堵,对涉及到的大型商场、超市总是心存余悸,有些供货商干脆就闭口不提。而极少数“有话要说”的供货商,在透露内幕的同时,还会一次又一次地叮嘱记者,发稿时千万千万要隐去公司名,隐去商品名,甚至隐去自身姓氏。

  “在进场费问题上,供应商、零售商之间虽然有利益博弃,但更主要的是双赢。”

  华普超市副总裁刘海斌坦承,对新商品上架收取进场费在国外也非常普遍,现阶段商品的竞争非常激烈,每年新上架的商品中只有20%—30%的销售成功率,这意味着那些不成功的商品就会占据货架资源,因此收取进场费对零售商来说是一种风险控制。另外,供应商将新商品在超市上架,对自身也是一个展示作用,这里的进场费正好与供应商新产品的市场推广费相抵了。

  传统模式急需走出尴尬

  “现阶段大商场实行的是引厂进店,超市则无偿占用供应商的资金和商品,这样一来,零售商的自营能力没有了,零售商单纯成为经营的组织者,所经营的不是商品而是供应商。”高以道副秘书长一语道破中国目前零售业态模式的尴尬。

  调查显示,零售商目前开店资金的80%—90%,都来自于占用供应商的货款。高以道认为,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将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零售商长期占用供应商货款,会影响工厂的资金回笼,一旦供应商倒闭,零售商的经营也必然受影响;即使供应商生存下来,为获取利益供应商或会降低产品质量,或会变相涨价,最终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一味地去欺压供应商,但最后死的是零售商自己。”高以道副秘书长认为,高额进场费破坏了整个零售业态的平衡,同时消费者也是最终的受害者。一方面,高额进场费直接提高了供应商的成本,一些供货商有可能通过以次充好、虚高价格的方式来牟利;另一方面,进场费高昂使一些供货商望而却步,一些品牌无法进入卖场,减少了消费者的选择余地。

  “商务部拟订新办法,总体是规范市场,兼顾了供应商和零售商双方的利益,是一个积极的事情。”高以道认为,新《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其历史意义,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对供应商和零售商双方的压力和激励,来达到让双方都能找出各自存在的问题,练好“内功”。

  目前商务部新《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当中,高以道副秘书长建议,法规的制定者要通盘考虑法律的可操作性,在具体的法规条文约定中,应该尽可能详细和深入一点,让约定的双方都没有可以推脱的借口和可钻的空子。同时他也表示,“进场费问题的解决不能单靠政府的规定,最终还是要让市场来解决。”。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指出,目前出现的大型零售商超期限拖欠供应商货款、强制收取各种费用、不规范促销等问题,发达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通过相关立法予以规范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当然,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种因素共同作用,包括市场的发育程度、社会的诚信体系等,立法只是其中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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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供矛盾”大事件

  “家乐福进场费”事件:2003年6月中旬,包括洽洽、阿明、正林在内的11家知名炒货品牌不堪收费之苦组成“炒货联盟”,并通过炒货行业协会在上海与家乐福叫板;此后,炒货风波“跨”出上海,南京家乐福也遭“讨伐”。不久之后,“猛料”再出———家乐福低价搅局惹恼春兰空调,后者扬言要给予家乐福高达5万元的重罚。

  “普马事件”:在今年年初,最早在大陆地区实行会员制的大名鼎鼎的普尔斯马特(下称普马)连锁超市,因为拖欠供应商货款20多亿,上百家供应商在其旗舰店讨要货款,由此揭开了普马卷走供应商货款的全国连锁大案。

  广州家谊事件:今年6月,号称广州第一超市的广州家谊在负债2亿、关闭8个月之后,11家供应商诉诸法律,请求广州家谊破产。另据称,因广州家谊关闭而破产的供货商已经超过了50家。

  《市场报》 (2005年09月19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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