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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012-07-06 16:06:07 作者: 浏览:1228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促进我市商贸经济发展,鼓励市内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做强做大,加快推进我市商贸经济上台阶、上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本年度发展成绩突出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行奖励,现就有关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纳入国家网上直报统计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限额以上(以下简称限上)商贸企业,限额的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二、奖励政策

1. 鼓励限额以下商贸企业积极申报限上企业,鼓励符合限上条件的个体经营业者注册为公司,对本年度新增加的限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并补助企业相关申报费用2万元。

2. 鼓励现有限上商贸企业加快发展,争上台阶,做大做强。凡经市统计部门确认,限上商贸企业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住宿餐饮业为营业额)达到0.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不低于全市限上平均增幅的,市政府给予该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增幅不低于全市限上平均增幅的,给予该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3亿元及以上且增幅不低于全市限上平均增幅的,给予该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7万元;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不低于全市限上平均增幅的,给予该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10亿元及以上且增幅不低于全市限上平均增幅的,给予该企业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如企业年消费品零售额(住宿餐饮业为营业额)达到上述各阶标准但增幅达不到限上企业平均增幅,享受奖励资金按照相应标准一半执行。以上各阶奖励不重复享受。

3. 组织开展十佳企业评比活动。为鼓励企业在创新经营业态、壮大企业规模、规范竞争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等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方面多下功夫,将在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中开展科学发展十佳企业的评比活动,并对十佳企业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评比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制定。

三、奖励和评比

奖励资金申报和“十佳”企业评比活动于次年开展,企业受奖材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统计局根据上级反馈的统计名录、数据进行审核,要求受奖企业经营管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年度无重大财税、统计等违法违纪行为。奖励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通知有关奖励政策有效期一年,自201211起执行,奖励政策具体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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