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称,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并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食品安全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标准,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主要用于护色剂和防腐剂。根据规定,可以用于腌腊肉制品,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酱卤肉制品类;熏、烧、烤肉类;油炸肉类;肉灌肠类;发酵肉制品类;肉罐头类等八类肉制品中。而且国家标准也严格规定了安全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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