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退役士兵安置出台新规
来源: 最后更新:2005-09-08 09:42:47 作者: 浏览:1311次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出台一系列新规定。
据了解,此次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采取政府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和择优录用的办法。对已安置未上岗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按规定标准于今年10月底前补发生活费。各有关部门都要对本地、本系统历年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1998年(含1998年) 以前非个人原因安置后未上岗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律由接收单位负责安置上岗就业;对1998年以后非个人原因安置未能上岗而用人单位又有接收能力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工作岗位,确实没有接收安置能力的,由各级政府调剂安排就业或给予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对已安置就业,因单位撤销、转制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政府要优先推荐其再就业。各地、各部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中的遗留问题,必须于今年年底前解决。
信息来源:安徽市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