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环保局查处了2家“十五小”企业、2家生产地条钢企业,这些企业“挂羊头、卖狗肉”,实际生产和核准的业务范围严重不符,规模小、污染大,属于环保政策明令禁止的“小企业”。如有一家圆珠笔外壳加工厂,实际上是一家小电镀厂,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生产,污水仅经简单处理就直接排放,给当地群众生活用水、农业用水造成污染,也给东津河水安全带来隐患。环保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及时查处,但该厂为掩人耳目,白天停产,夜间照常生产。目前,该厂已被责令停产。
市环保局在加大环境监管的同时,吁请广大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自觉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警防“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戴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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